[点晴模切ERP]SAP系统财务管理中生产在制品计算方案
SAP的订单结转分为:按期间的在制品与按订单的在制品处理
1、PP1(FUL)默认的完全结算,就如同上面介绍的,在制品通过订单的状态进行区分,订单不包括DLV或者TECO的都计算在制品,余额都转入在制品科目,订单DLV或TECO(确认完成或关闭)的无在制品。
2、按照期间结算PP2(Per)-OPL8 全部结转到差异,不计算在制品。
3、按照目标成本计算WIP的,先按照目标成本计算在制品,再计算差异。
至于如何融合使用需要一定的变通,由于SAP的在制品计算局限性:
1、在制品计算完成不能进行区分在制品的构成:在制品-原料、在制品-工时、在制品-费用等。
2、计算在制品时订单部分完工,订单差异还未结转,导致在制品包括此部分差异,就导致在制品金额不准。
3、复杂联合生产场景下,标准功能导致成本计算犯错误。
4、在制品吸收的物料账差异,没有体现在订单中。
在制品处理的方案往往有4种方式:
月末退料:(视同无在制品法,需开发报表统计在制品料)一般
1. 月末虚拟退料,将多余的在制品领料退到线边仓,实际已经领用。
2. 月末需要盘点之后再进行退料,要盘的清才行。
3. 次月领用到对应工单,生产周期要短,最好不要一直持续多个月。
4. 本月订单TECO不计算在制品,需要考虑如果生产是从MES或者其他系统集成过来如何处理退料的情况。
虚拟产出:(建立对应在制品物料)不建议
对应建立不同的在制品物料,月末统计在制品,产出(如果产品特别多不建议多建物料,可以建原料编码)。
物料用2+S,价格与原料或成品成一定的比例关系,用固定价格转出成本。
订单产出收货(移动类型101或者做原料移动类型262退库冲减)。
月末订单TECO或者不计算在制品PP2类型。
需要生产设置中有可计量的中间品,中间品的成本与原料或成品有确定的比例关系。
有折算系数关系,考虑MES/MDM等系统的集成。
产出之后在制品体现在该物料上,但是也不能体现出来在制品的来源,如制费、工、料等情况。
直接结转(FUL):(需要开发实现,建议)
订单结算规则设置为FUL,月底按照订单状态计算在制品,标准功能。
开发报表统计在制品情况。
视同无在制品:(不退料)连续生产的重复制造适用
1. 月底不退料也不退产出,视同当月成本,除非月底集中领用需要平衡。
以上便是SAP关于在制品的一般方案介绍。